法律分析:
1.对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执法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盖章的,民警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3.告知责任:采取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做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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