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投标报价中的暂估价不能调整。在实际施工中对暂估材料进行定价,结算时依据定价进行调整。工程中的变更部分亦可以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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