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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2020-05-20 来源:好走旅游网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来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其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面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员,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期限的类型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二、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几年

劳动合同签订几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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