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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执行职务治安处罚

2020-04-16 来源:好走旅游网

阻碍执行职务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
1、情节较轻的、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处罚款二百元;
3、情节严重的,按三挡处罚:
⑴处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罚款;
⑵拘留七日,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
⑶拘留十日,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暴力抗法涉嫌妨害公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阻碍执行职务构成要件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红十字会等正常的公务活动;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主要有四种情形: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行为人只要具有前述四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本罪中的“暴力”,是指对人身实行打击或强制,如捆绑、殴打、轻伤害等,但不包括重伤、杀害在内。如果因行为人使用暴力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死亡,则又触犯了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应依想像竞合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三) 本罪的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阻碍执行职务,是指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阻碍执行职务具有以下特征(即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1、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阻碍的行为应当是未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3、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14周岁),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而有意进行阻碍。  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特征:本项规定的行为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1)实施了阻碍行为。这里规定的“阻碍”,是指行为人以各种方法和手段,实施的阻挠、妨碍行为。
(2)阻碍的行为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中央及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以及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行为人阻碍的对象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不属于本项所规定要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3)必须是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这里规定的“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职务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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