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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由哪个部门监管

2024-02-03 来源:好走旅游网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筑工程施工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

1、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2、具体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

3、按照国家及省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职责情况和工程实物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向工程备案管理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

6、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受理并及时处理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等。

一、建筑工程什么情况下可以分包

建筑工程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分包。

建筑工程分包的具体要求:

1、发包人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筑法》第13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经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发包人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所谓肢解发包,是指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承包单位的行为。

3、承包人不得违法分包。分包是允许的,但不允许违法分包。所谓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发包人的认可,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4、禁止转包。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二、建筑工程类别有哪些

1、建筑物按照它的使用性质,通常可分为:

第一,生产性建筑:工业建筑、农业建筑工业建筑:为生产服务的各类建筑,也可以叫厂房类建筑,如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动力用房、仓储建筑等。厂房类建筑又可以分为单层厂房和多层厂房两大类。农业建筑:用于农业、畜牧业生产和加工用的建筑,如温室、畜禽饲养场、粮食与饲料加工站、农机修理站等。

第二,生产性建筑:民用建筑。

2、民用建筑分类

(1)按照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分类: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主要是指提供家庭和集体生活起居用的建筑物,如住宅、公寓、别墅、宿舍。

公共建筑:主要是指提供人们进行各种社会活动的建筑物,其中包括:行政办公建筑: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楼。

文教建筑:学校、图书馆、文化宫等。

托教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等。

科研建筑:研究所、科学实验楼等。

医疗建筑:医院、门诊部、疗养院等。

商业建筑:商店、商场、购物中心等。

(2)按照民用建筑的规模大小分类:大量性建筑,大型性建筑。

大量性建筑:指建筑规模不大,但修建数量多的;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分布面广的建筑。如住宅、中小学校、医院、中小型影剧院、中小型工厂等。

大型性建筑:指规模大,耗资多的建筑。如大型体育馆、大型影剧院、航空港、火车站、博物馆、大型工厂等。

(3)按照民用建筑的层数分类: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高层建筑,超高层。

低层建筑:指1~3层建筑。

多层建筑:指4~6层建筑。

中高层建筑:指7~9层建筑。

高层建筑:指10层以上住宅。

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为高层。超高层建筑: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时,不论住宅或者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4)按照主要承重结构材料分类:木结构建筑,砖木结构建筑,砖混结构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钢结构建筑,其他结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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