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费的资金来源,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比例共同缴纳,国家依靠财政收入来承担不足的部分。用人单位在发工资时将劳动者应缴的那部分代扣,然后和企业应负担的那部分一同缴到社保帐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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