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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满能否申请暂缓监外执行?

2021-05-05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中国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体现了惩罚与改造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被判刑人,如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期等情形,可以暂时不关押而执行刑罚,有利于教育、感化和挽救罪犯。洗钱行为违法,参与洗钱的人可能被判刑,但根据案件情节轻重,也有可能获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机会。

法律分析

适用情形符合的,有机会争取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

对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对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参与洗钱可能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参与洗钱,或者是为洗钱提供便利,提供账户的,都属于是犯罪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条件允许,也是可以监外执行的,但是要看案件情节是否较轻。

综合上面所说的,洗钱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货币管理的规定,只要以不合法的方式替他人洗钱,只要实施此行为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可以按犯罪的情形大小来进行处理,其目的性就是为了让违法者付出该有的代价。

结语

暂予监外执行是中国刑事政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式,对于符合条件的罪犯,可以暂时不予关押,而是在特定情况下执行刑罚。这一制度体现了中国刑事政策的人道主义和改造罪犯的理念,有利于罪犯的教育和挽救。对于参与洗钱等犯罪行为的罪犯,根据案件情节轻重,也可以考虑是否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让犯罪者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同时也考虑到个别情况下的人道关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四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存在违法情况,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的,公安机关应当调查核实,对于发现的违法情况应当及时纠正,并将纠正情况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三节 撤 案 第一百九十条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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