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辞退可获得的补偿或赔偿的情形有以下几种。第一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既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协商一致确定补偿金额。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第二种,非过错解除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观、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能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因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外,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种,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性或技术性的原因,一次性裁减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企业总人数10%以上的劳动者。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条件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第四种,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即劳动合同第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的规定,按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