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结婚证生育子女是可以给孩子上户口的。且一般需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如果是弃婴,则应当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一、户口登记是否由各部门主管
户口登记依法是各级公安机关来主管的。当事人办理户口登记的,应当到公安机关的户口登记部门进行登记。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二胎入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所需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的户口本;父母的身份证;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三、离婚后生的孩子如何上户口
离婚后生的孩子上户口,由直接抚养一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向其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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