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未领结婚证生了孩子户口能上吗

2021-09-21 来源:好走旅游网

未领结婚证生育子女是可以给孩子上户口的。且一般需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如果是弃婴,则应当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一、户口登记是否由各部门主管

户口登记依法是各级公安机关来主管的。当事人办理户口登记的,应当到公安机关的户口登记部门进行登记。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二胎入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所需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的户口本;父母的身份证;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三、离婚后生的孩子如何上户口

离婚后生的孩子上户口,由直接抚养一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向其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