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反公司制度被解雇劳动者无赔偿。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要有充分证据,否则需支付补偿。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情形。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需记录工资支付情况,否则承担举证不能责任。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需赔偿,如有争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一、员工违反公司制度辞退要补偿可以吗?
违反公司制度被解雇劳动者是没有任何赔偿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者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被用人单位开除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劳动者也无权要求赔偿。
因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必支付补偿金。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达到”严重“程度,且规章制度要经过员工讨论并明示的才有效,否则用人单位还是要支付补偿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争议举证责任
1、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结合其他举证规则,如果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要求记录工资支付情况,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劳动者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此时如果是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劳动者是得不到什么补偿的,如果劳动者的行为造成了用人单位的重大损失,那么这是需要劳动者给赔偿的,如果是用人单位拒绝向劳动者赔偿的,此时只能通过司法的方式处理。
结语
员工违反公司制度被解雇,劳动者无权要求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如果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有充分证据且规章制度经过员工讨论并明示,用人单位不需支付补偿金。劳动者若违反规章制度且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应赔偿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拒绝赔偿,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劳动争议。仲裁庭将根据证据认定事实,用人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据,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用人单位需书面记录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如未按要求记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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