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养老保险:
(1)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
(2)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
(3)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也有个人账户,辞职后处理方法基本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在当地继续使用。
3、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都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但失业保险只要缴费满一年,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就可以领取。
4、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随时可以提取,以后也可以续交,不会作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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