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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给抚养费一月3000少吗?

2020-04-03 来源:好走旅游网

离婚抚养费应根据当地生活水平确定,双方可协商确定抚养费和探视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依据子女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但不包括购买电脑手机、旅游费用和商业保险费用等。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具体情况可根据子女需要和父母经济状况决定。

法律分析

一、离婚给抚养费一月3000少吗?

这个看情况,按照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没有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承担抚养费用的全部或部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以及探视事宜。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按月支付,当然,有条件的话,也可主张一次性支付。

二、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三、抚养费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结语

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双方的协商,离婚后的抚养费应由无抚养子女方承担全部或部分,具体数额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必要费用。然而,一些额外费用如购买电脑手机、旅游费用和商业保险等不属于抚养费范围。抚养费的变更可涉及增加、减少和免除等情况,如子女生活需求增加或一方经济能力显著改变。在特殊情况下,有给付义务的一方也可请求减免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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