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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600元怎么立案?

2024-04-14 来源:好走旅游网

律师解析: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债务纠纷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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