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聚众斗殴罪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一方人数不少于三人就可以构成聚众斗殴,也就是说四个人打架,一方有三人,另外一方只有一人,也可以构成聚众斗殴。
从犯罪后果讲,一方构成聚众所实施的斗殴行为也会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其严重程度并不一定会轻于双方都聚众进行斗殴。从法理上分析,他人行为不能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的依据,也就是说,对方是否聚众,不影响一方已经构成聚众斗殴罪的事实。
总言而之,认为一方有三个人或三个人以上,而另外一方只有一个人或两个人的斗殴行为不属于聚众斗殴是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法理依据的,司法实践中也并未如此认定。
一、聚众斗殴的犯罪构成要件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本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本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二、聚众斗殴行为人参与构成重大犯罪吗
召集但未实际参与聚众斗殴行为人构成聚众斗殴罪,属于主犯的应从重处罚。聚众斗殴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犯本罪的应当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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