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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犯法有哪些

2024-01-31 来源:好走旅游网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可能构成职务侵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贪污罪。

一、贪污罪如何进行认定有什么标准

贪污罪的认定标准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3、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怎样认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及其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行为人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允诺为他人实现某种利益。该利益是合法还是非法,该利益是否已谋取到,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贪污罪怎么认定的呢?

实践中如果是符合以下要件的,应认定为贪污罪:

1、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3、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4、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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