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账征收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其营业额和所得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由纳税人限期缴纳税款的方式。
核定征收主要是指由于纳税人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等其他原因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依法采用合理的方法,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在我国,公司和个人的经营所得都要缴所得税,但是严格意义上来说,公司需要缴企业所得税,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本身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如果合伙企业中有公司法人作为股东,那么公司法人股东就要对他的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目前,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可以分为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两种。
查账征收的计算方法:应纳所得税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
核定征收通常有2种方法: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法律依据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 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纳税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1. 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 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 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 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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