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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能否正常求职

2021-08-22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分析:一、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能否正常求职

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到新单位能入职。劳动合同未解除,劳动者可以入职新单位,但是不能影响在前单位的工作,也不能因此给前单位造成损失;否则新单位要与劳动者共同对前单位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劳动关系未解除可以就职新单位吗

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知晓。否则,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也会因为你隐瞒已有劳动关系构成欺诈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只要新单位同意,就没有问题。如果故意隐瞒,新单位可以要求您承担违约责任,并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合法解除双重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注意这里对工作任务造成的影响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轻微影响或者没有影响,用人单位无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专家认为:程度是无法衡量的,建议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对“严重影响”做出量化、细化的规定。

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在发现劳动者的其他劳动关系后积极主张权利,包括要求其解除与前单位的劳动关系或者解除现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如何规避双重劳动关系的产生

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现阶段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处理好会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如果处理不妥,则可能引起劳动争议和经济损失。企业做好双重劳动关系的管理,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求员工在入职时提交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通过劳动合同声明、劳动合同约定等方式,要求员工保证其不存在其他劳动关系。

3、对员工的工作经历作适当的了解和调查。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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