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投靠入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
(二)办理步骤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内勤办理。
二、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可证明双方关系的有关材料
4、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
(二)办理步骤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内勤办理。
三、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双方关系证明。
(4)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
(二)办理步骤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内勤办理。
四、大中专(含技工学校)院校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入户
(一)需要提供审核证明材料
1、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出: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准考证》;
(3)加盖有学校公章(或印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录取通知书》。
(2)、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入户:
(1)《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迁移证》;
(3)《河南省普通高校新生录取花名册》。
3、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入户:
(1)《户口迁移证》;
(2)《就业报到证》;
(3)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
2、办理步骤
(1)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入学,学生自愿将户口迁往学校的,迁出地派出所凭有关手续当场办理《户口迁移证》。
(2)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入地派出所,凭学生入户申报材料,户籍民警审核办理;
(3)办理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迁移,凭《就业报到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迁出手续。迁入地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迁入手续。
五、收养入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收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市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
(二)办理步骤
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内勤办理。
六、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入户
(一)对华侨在我市定居的,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对台湾同胞在我市定居的,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台胞定居证》办理入户。
(三)对港澳同胞在我市定居的,定居地的派出所凭省公安厅签发的《港澳同胞回乡证》办理入户。
(四)定居地公安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给予当场办理入户手续,签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七、录用公务员、招工及公务员、职工工作调动入户,随军家属入户,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住宅房入户等,公安派出所凭相关手续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这是程序性国规定,具体到当地派出所问一下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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