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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规定的148条赔偿标准

2020-04-02 来源:好走旅游网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赔偿标准:消费者因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受损可要求赔偿,生产或经营明知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还可要求支付十倍价款或三倍损失的赔偿金。消费者有权自由选择赔偿方式,最低限额为1000元。标签、说明书不影响安全且不误导消费者的瑕疵可豁免惩罚性赔偿。经营者证明不是明知不符合标准可规避千元赔偿,只需进行十倍赔偿。

法律分析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赔偿标准如下:

1、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2、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如造成损失,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在价款十倍和损失额三倍中有权自由选择,最低限额仍然为1000元。第二款赔偿金的关键并不需要消费者遭到实际的物质损害,对消费者的损害行为在假冒伪劣商品售出的一刻就已经存在,即侵犯了消费者相应的权利,跟该商品是否实际使用了无关。

第二款中的但书项“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即标签、说明书出现了一些类似印刷方面的瑕疵,不会影响食品安全,也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导时,便可以豁免惩罚性赔偿。

3、“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商只需要证明自己不是“明知”,就可以有效规避千元消费者赔偿,而只进行普通的十倍赔偿就可以。

拓展延伸

食品安全法规定下的赔偿标准与维权途径

食品安全法规定下的赔偿标准与维权途径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当消费者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损害时,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权,如向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投诉举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等。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维权是维护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促使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放心的食品。

结语

食品安全法规定下的赔偿标准与维权途径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损害时,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权,如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等。同时,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也是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重要方式。维权行动不仅维护了食品安全,也促使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放心的食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一百零八条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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