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双方先协商解决。
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4、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对孩子的探望权是法定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如果在离婚期间男方不让见孩子,我们可以找警察调解,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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