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有效的情况有:
1、战略性发展需要而筹措的长期债务;
2、短期资金不足而借入的短期借款;
3、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应付项目。
但是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融资企业有哪些,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1、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2、信托贷款。根据《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借贷给另一企业的目的。
3、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等)提供资金,并确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由金融机构代办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金融机构只收取手续费,风险由委托人完全承担的贷款。
4、自然人替身模式。
5、存单质押担保贷款模式,它是与银行贷款相结合的模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企业债务的来源及企业债务的形成过程
一、企业债务的来源
对于企业来说,债务的来源主要有以下三种:
1.战略性发展需要而筹措的长期债务。
2.短期资金不足而借入的短期借款。
3.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应付项目。
二、企业债务的形成过程
企业的生产过程可以划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三大部分。
其中,筹资活动是企业筹措资本的一项基本活动,企业通过经济有效的筹措和集中资本来支持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正常进行。资本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一个基本要素,是企业创建和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
企业筹资分为股权筹资和债务筹资两部分。股权资本的投入者要求企业以高于市场平均利率水平的目标红利分派红利;债务资本的投入者也要求企业以既定的利息率定期支付利息作为取得债务资本现金的代价。
因此,红利和利息成为企业生产过程中形成的需要逐步偿还的负债。
连带债务人能否求偿
在对于债权人的关系上,连带债务人各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因此,连带债务人之一即使是对债权人进行了全部清偿,也不过是清偿自己的债务而已。可是在对于其他债务人的内部关系上,则各有负担部分。传统民法认为,当清偿超过了自己的负担部分而使全体共同免责时,可请求其他债务人各按其负担部分而共同分担。
挂靠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连带承担债务有效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条的规定,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挂靠即属于这种情形,规避了法律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了不合法目的,
而且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挂靠人不具备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资质是明知的,是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而串通在一起的。双方的行为也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由此产生的债务,应当共同承担责任。实践中,一般按照连带责任处理。
未登记企业债务怎么追收
根据《公司法》规定,如果债务人属于未经登记的企业,则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性质应为松散型的经济组织,在民事责任的承担方面,应由该公司的出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债权人应向出资人主张债权。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该内容由 韩运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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