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离婚后,男方如何争取到孩子抚养权

2021-12-09 来源:好走旅游网

离婚男方想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证明自己抚养孩子存在下列优势条件或者对方存在下列不利条件:

1、提供女方的治疗记录证明女方患有恶性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适宜跟她一起生活。

2、证明女方有满足孩子生活的条件,但是却不管孩子的。

3、证明女方有其他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况存在,如果存在吸毒、赌博的恶习;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等。

4、证明自己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无法生育。

5、证明孩子一直跟随自己生活,贸然改变孩子生活环境不利于其健康成长。

6、证明女方再婚后又生育了孩子,但自己并没有其他孩子。

7、证明自己的综合条件优于女方,孩子跟随自己生活更利于其健康成长。

8、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了,可以让孩子说明更愿意跟随自己生活。

9、如果与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法,证明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

一、儿媳如何争夺母亲的抚养权

1.证明自己的文化素养、经济条件等基本条件更优于对方,孩子跟随自己生活更能健康成长。2.证明对方存在恶习,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3.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为其他原因不能生育。4.证明孩子长期跟随自己生活,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发展。

二、没结婚的情况下孩子归谁?

一、孩子还未出世就分手的对于孩子还未出生的情况,如果是已婚夫妻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那么自然也就不存在抚养权的问题,但是如果是同居的男女朋友关系那么双方自己分开就行了,这就涉及到了今后孩子的抚养权。由于孩子是跟随女方出生且诉讼之前大多数也是跟随女方生活的,那么在以后的诉讼中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二、子女不满两周岁分手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判给母亲的可能性要大一些,但是也不是一定会判给女方。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三、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分手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四、子女在十周岁以上分手的对未成年子女满十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是由子女自己决定跟谁一起生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