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红权,指股东基于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
股东行使该权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从实体上公司需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二是从程序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过。在以上两个条件未满足时,股东的盈余分配权尚只能是法律层面的期待权益。
一、股权转让后原股东有权分配转让前的公司利润吗
股东转让股权后,对转让前的未分配利润要区分对待。如果股权转让前,公司股东会已经做出了利润分配方案,那么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享有该笔利润的债权请求权,并应当要求公司在决议载明的时间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新股东是可以受偿该部分利润的。如果转让前公司股东会未作出利润分配方案,那么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即丧失了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东也无法主张受偿该利润。
二、什么叫股权分红权什么叫股权分红权
股东分红权又称利润分配权,是指股东从公司取得和保留投资收益的权利,是股权中的一种资产收益权。资产收益权中除了分红权外,还包括股权增值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股权增值是指股东在投资一家公司后,能够分享利润的同时,也因为公司的收益越来越高,相应的股权价值增加。比如股价的上涨,是股权增值的具体体现。剩余财产分配权是指公司解散时,有剩余财产的股东有权分享剩余财产。
三、股权是指什么
股权是指股东的权利。广义股权一般是指股东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狭义的股权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综合权利。股东因履行对公司的投资义务而获得股东身份,即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享有股权。股权的具体表现是股息权,即获得公司利润股息的权利;投票权,参与公司股东会的决策,按照自己的股权比例投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或被选为公司董事成员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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