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放在押人员罪既遂一般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故意非法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致使上述人员已经脱离了监管人或押解人监管的,构成犯罪既遂。犯本罪,经法院后来判决被宣告无罪的,可对其酌情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一、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主体是特殊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主观万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即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劳改队、监狱等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
二、免除处罚就是无罪释放吗
免除刑事处罚与无罪释放是两种不同的判决结果,所产生的后果也不同。所谓“免除刑罚”是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的一种判决结果。免除处罚以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也就是说,被判处免除刑罚的人,实则已经是罪犯,但因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依法作出免除刑罚处罚的判决结果。而“无罪释放”是指法院对在押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宣布无罪时,解除其被拘禁束缚的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的行为。也就是说,当犯罪嫌疑人被宣告无罪释放时,他就不是犯罪嫌疑人,更不可能是罪犯了,他是清白的。这点,就是免除处罚与无罪释放的最显著的区别。此外,免除刑罚,是有案底,而无罪释放,就不会留有案底,这也是两者带来的不同结果。
三、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如何处罚?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第一款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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