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可以提前收回房屋。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承租人不依租赁物性质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经催告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提前收房。
一、租赁合同解除应当符合什么法律条件
租赁合同的解除需要具备的法定条件有: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不符合或未保持合同要求的、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的、承租人未按约支付租金的、承租人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的、承租人擅自转租转借换租的等。
二、租客未缴纳约定的租金房东可以拒租吗?
合同期内租客未缴纳租金的,如果经房东在合理期限内催告出租人支付后,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房东可以拒租。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赔偿损失。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三、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情形
以下情形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可以终止;房屋具有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可以终止;承租人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可以终止;承租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可以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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