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条例规定,推算:税前收入:6550元;税后实际收入6550-200=6350元;
假设税前工资收入为X,按现行税法及个税条例,则有:
(X-3500)*10%-105=200元,计算得到税前收入X=6550元;税后收入=6550-200=6350元。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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