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随军未就业的军嫂,有一定的补贴。保险待遇包括:基本生活补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三个部分。
1、有生活补助。对于那些随军的军嫂,满足一些条件是可以得到一定的生活补助的。比如驻扎在一些艰苦边远地区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是可以得到基本的生活补助。
2、有养老保险。随军军嫂可以得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按缴费基数11%的比例,为未就业随军配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个人和国家共同负担,其中个人缴纳6%,国家补贴5%。
3、医疗保险按照本人领取基本生活补贴的1%标准按月缴纳,国家按照同等数额予以补助,全部记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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