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举报电话12333。
劳动分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涉外就业,综合管理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综合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依法行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信访工作,负责劳动普法工作。综合管理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承办劳动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要任务,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的具体服务工作。
负责辖区内政策性就业安置、失业职工再就业的服务工作,受委托承办用工申报、招用外省劳工和招工广告的核准工作,负责劳务扶贫和劳务合作工作,负责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服务工作,负责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流动就业统计工作,负责临时工调配费核缴工作。承办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性就业安置、流动就业服务的具体工作,负责失业职工具体服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招用合同制职工的服务工作,受委托承办用工申报、招用外省劳工和招工广告的核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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