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四百六十九条对书面形式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一、合同应如何约定违约责任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当事人可采取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等合同形式来约定。而具体的违约责任,当事人可约定违约金、定金或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什么情况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规定了部分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下就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类型:
1、借款合同;
2、租赁合同;
3、保证合同;
4、建设工程合同;
5、技术开发、转让和许可合同;
6、物业服务合同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