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车牌办理条件具体如下:
1、居住地在雄安新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视为满足本项要求:
(1)雄安新区户籍人口;
(2)驻雄安新区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3)持雄才卡的引进人才;
(4)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单位及配套服务单位在雄安新区工作人员;
(5)持有雄安新区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且连续1年以上在雄安新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职工医疗保险的非雄安新区户籍人员。省直参保人员参保年限视同雄安新区参保年限,但失业保险应在雄安新区缴纳(连续1年以上)。
2、个人名下没有在雄安新区登记的“冀X”牌照非新能源小客车。
雄安车牌办理的审核手续:
1、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个人的身份信息;
2、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非雄安新区户籍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纳信息;
3、人才工作部门负责审核持雄才卡的引进人才信息;
4、改革发展部门负责审核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单位及配套服务单位在新区工作人员信息;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个人的车辆信息。
综上所述,符合条件的个人,需携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要求的有关材料到雄安新区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业务。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