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资除以31天的这样的计算方法是不合理的,是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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