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黄金首饰的归属具体如下:
1、如果金银首饰是女专用的物品,那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应限定为价值较小、人身属性较强的生活用品,而价值较大的金银首饰往往不在其列;
2、如果是双方结婚前就已经被女方自费取得,那这些首饰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进行分割;
3、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4、如果金银首饰比较贵重,双方是买来保值的,那就可以当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协商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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