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盗窃罪量刑标准浙江省,是如何规定的呢?

2020-06-30 来源:好走旅游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授权,根据浙江省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现将浙江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

1、盗窃数额3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为“数额较大”,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2、盗窃数额在80000元以上,400000元以下为“数额巨大”,在3年至10年有期徒刑量刑;

3、盗窃数额在400000元以上的,“数额为特别巨大”,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量刑。

以上是浙江省2013年5月份以后,最新的关于盗窃数额的量刑标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相关法律知识: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根据被告人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原则,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前项规定的办法计算;半成品可根据其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所处的阶段,比照成品价格进行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现行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现行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如粮食、猪、羊、家禽、鱼等,一律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大牲畜,如牛、马、驴等,一律按大牲畜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物资、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办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包括饰品和器皿等),按国有商店零售价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7.外币,按照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8.不属于馆藏三级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按照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以上是盗窃罪量刑标准浙江省的解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