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借款未按期偿还,是否仍具法律效力?

2020-10-30 来源:好走旅游网

借条不写还款日期有效,需满足:行为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真实,不违法违背公序良俗,履行出借义务。借条应包括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全名、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利息、还款时间与方式,并需签字。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的凭证,欠条是证明先前欠款事实的凭证。借条的诉讼时效可从还款日期或主张还款之日起计算三年。借条虽可无还款日期,但最好约定明确,以避免纠纷。

法律分析

一、借条不写还款日期有效吗?

借条不写还款日期不代表无效,借条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履行了出借义务。

二、借条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

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7、如数额较大也应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记录。

三、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是什么?

(1)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条是借款人出具给出借人的用来证明借款关系的凭证,它的实质属于一种对借款合同关系的证明,即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

欠条是债务人开具给债权人的用来证明因为先前民事活动产生的欠款事实凭证。它的实质属于一种对于先前民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的给付凭证,即催促债务人履行基于先前的民事活动所产生的给付义务。

(2)诉讼时效不同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持续不行使权利,义务人就获得了抗辩权,权利人就丧失了请求司法机关强制力保护的权利。

如果在借条中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借条的诉讼时效就应该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在借条中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日期,那么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主张还款,那么借条的诉讼时效就应该从出借人主张还款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如果在欠条中约定了给付日期,那么欠条的诉讼时效就应该从给付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在欠条中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日期,那么欠条的诉讼时效则从欠条出具之次日起计算三年。

事实上,司法实践中很多人在向亲朋好友借钱的时候,可能都没有明确要求还款的时间,但是借条并不会因为没有写还款日期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写还款日期的话,出借人也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内要求借款人还债,为了避免引起债务纠纷,最好约定清楚还债日期。

结语

借条不写还款日期不代表无效,只要满足特定条件,借条仍然有效。借条应明确借款人和放款人的身份信息,借款金额、时间期限、利息、还款日期等基本内容。与欠条相比,借条是证明借款合同关系的凭证,而欠条是证明欠款事实的凭证。借条的诉讼时效根据是否约定还款日期而有所不同。尽管借条可以没有明确的还款日期,但最好在合理期限内约定明确的还款日期,以避免债务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