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文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一、劳动法律事实如何认定
劳动法律事实的认定: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没有证据怎么到劳动仲裁委办理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等。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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