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当员工发生旷工时,旷工当日的工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以发放,但是除了带给了用人单位经济损失以外,不得额外的扣除相应的工资。
2.但是如果发生了员工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带来的经济上的损失时,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相应的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相应的经济的损失,而这种经济上的损失从工资中扣除,但是其扣除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五分之一,但是扣除以后,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时候,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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