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2800元,不够刑事立案条件,不是犯罪。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诈骗金额达到2800元的,并不属于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情形,但如果有诈骗的财物是属于救灾、抢险特定款的、诈骗老人、残疾人款项的,就有可能构成犯罪。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章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诈骗罪量刑参考标准: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章的,依照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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