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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警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办法

2020-10-30 来源:好走旅游网

1、举报交通事故逃逸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并为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线索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2、举报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3、举报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30元,举报人每月获得举报奖金累计500元封顶,奖金将采用微信红包形式发放。 在隧道、高架等道路上实线变道;压导流线行驶。
一、交通违法举报的方式:
1、可以拨打交通违法电话122,电话举报。
2、登录当地的交通网的举报交通违法专栏,写出自己的举报对象。
3、邮寄举报信件到交管局秩序处。为方便交警部门取证,最好是在行驶前或者行驶过程当中进行举报。可以向驾驶人和车辆户籍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进行举报。
二、以下八种行为的举报无效:
1、匿名举报;
2、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
3、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证据不充分;
4、伪造举报材料;
5、以营利为直接目的职业举报;
6、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已被查处;
7、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取证或无法查处;
8、举报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超过72小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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