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即使劳动者正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也有权解除该劳动者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但此时,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或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劳动者清楚知道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则构成违法解除,应当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责任。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被辞退的可以前往该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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