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如何规定的?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如何规定的《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就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说明危险事项以及工伤保险事项。《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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