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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人流带结婚证是必须的吗?

2020-03-03 来源:好走旅游网

计划生育人流带结婚证不是必须的,国家相关规定中并没有这种要求。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生育津贴需提供:生育女职工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或者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流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领生育医疗费需提供:加盖专用章的病例复印件、医疗费用原始凭据、医疗费汇总清单。审验材料时结婚证的日期必须比出生证日期早10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缴费必须满一年以上。否则政策规定是不会给报销的,这种情况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一、生育险如何报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以下材料:一、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职工的生育医疗证申领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3、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4、收款收据。二、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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