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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大队对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怎么写

2021-03-02 来源:好走旅游网

经侦大队对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如下: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一、刑法第196条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是信用卡诈骗罪,其立案标准如下: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你好用信用卡骗取财物应该定什么罪

行为人利用信用卡骗取财物应该定信用卡诈骗罪。法律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情形来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三、最新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

我国的刑法规定,一般情况下,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或者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刑法的规定,需要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此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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