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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进看守所算立案吗

2020-08-12 来源:好走旅游网

寻衅滋事进看守所算立案。
立案的相关规定如下: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材料审查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在立案的期限内做出决定,具体期限如下:
(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2)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3)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4)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在三日内开始进行审查,一般审查期限是十日,最长期限是三十日。
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如下:
1、立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
2、侦查,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
5、执行,刑事执行机关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综上所述,办理刑事案件经过立案,审查,判决的程序,有关部门对案件做出合理的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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