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恋爱关系期间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属于彩礼,如果双方最终未能结婚的,彩礼应当返还。相互赠送小额钱款、礼品及衣物等,属双方之间的礼尚往来,不算彩礼,分手后无需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而且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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