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点,起税点的简称,又称“征税起点”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税点由由商家承担。
一、个税起征点调整是怎样的?
个税起征点调整:从原来的3500元调整到5000元,每年的起征点是6万;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其他。
二、税额和税率的关系是什么
税额和税率的关系是,税额由税率根据公司计算而得出。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就增值税说现在的税率有16%、10%、6%等。税额是通过税率计算出的,公式为,税额等于不含税金额乘以税率。税率的形式主要有:
1、比例税率,指不分征税对象的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一般适用于对流转额征税;
2、累进税率,指对同一征税对象,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也越低。
三、定额税率适用于从量计征的哪些税种
定额税率一般适用于征税对象的规格质量规范、价格稳定、收入均衡的税种。
定额税率亦称“固定税额”,按征税对象的数量单位,直接规定的征税数额。
定额税率不受产品成本升降和价格高低的影响,税收收入可靠,纳税人负担稳定,有利于征收管理,世界各国运用较为普遍。
定额税率具体又可分为地区差别税额、幅度税额、分类分级税额等多种形式。中国现行税制中的定额税率有四种表现形式,分别是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分类分级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是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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