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提供本人户口簿,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暂住证、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初次登记失业的不提供、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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