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60日出具鉴定书。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需要下列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鉴定人一寸近照一张。
4.被鉴定人的病例资料原件(精神病患者需要两年以上的病史资料),诊疗资料和近期诊断证明(具备鉴定资格的医院专家出具的医疗鉴定书)。
5.能客观反映被鉴定人伤(病)状况的其他资料。
6.因工伤和职业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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