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期限如下: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自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内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担保责任的诉讼时效: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担保合同约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视为约定不明确,担保期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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