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本人工资计算的是职工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在司法实践中,职工受到工伤前工作不足12个月的,按参加本单位工作期间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但本人工资的计算最高不得高于工伤职工所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60%。计算的本人工资可应用于职工发生工伤后,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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