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结婚前给的彩礼离婚后女方一般不要退还。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当事人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为由,提出离婚的同时,可以主张返还彩礼,人民法院确认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